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23号
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第23期(总第46期)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在王在亮处抽检的1批次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检出值为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