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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东明一女子非法销售工业盐 人赃俱获被处罚

2016/4/15 11:28:3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4月12日讯 (通讯员 张琰) 近日,东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抓获一名私自销售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的女子李某,并当场查获待售工业盐118斤。

4月以来,东明县公安局沙窝派出所自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居民小区私自销售工业用盐后,进一步加大了对辖区内住宅区、商业街等地的巡逻力度。4月9日清晨,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一举将被举报贩卖工业用盐的女子李某当场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查获欲售的工业盐118斤。经进一步查证:自2015年6月份以来,该李某先后私自购买“精制盐”4包(每包50kg),并以食用盐的名义将盐分包销售。经样品检验,李某所销售的“精制盐”符合精制工业盐二级,并含有亚硝酸盐成分。目前,该李某已被依法处罚。

据盐务部门介绍,“精制工业盐”属工业盐,其主要成分虽与食用盐大致相同,但二者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生产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食用盐必须符合《食用盐》标准和《食用盐卫生标准》等多项国家标准,感官上要求白色、味咸、无异味和肉眼可见异物,理化指标对氯化钠含量和其中的砷、铅、钡、氟、碘五项均有严格要求,而工业盐在生产时采用的是《工业盐》标准,相较于食用盐,其在感官和理化标准方面均无严格要求,并且,工业盐从原料采集、输送及生产包装环节均无特别卫生要求。同时,未按正规渠道,擅自购销盐产品属违法行为。


因此,东明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便宜而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同时,也郑重提示各食品加工及盐类经营业主,要严格守法经营,避免因牟取短期利益而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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