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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药监局发布消费警示 网络订餐防“无证”外卖

2016/3/11 9:46:21 来源:半岛都市报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

1、消费者在选择外卖时,应选择网站上同时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资质公示的餐饮食品经营者,确保避免误购非法加工的食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由于外卖需要送餐,目前国家尚无外卖送餐的储运标准,为避免送餐中因与外界人员、空气接触等交叉污染,以及时间和温度等因素引发食物中毒,要选择就近的餐饮食品经营者。

3、消费者还要保存好订餐和交接时的有关票据、网页等信息证明,以便出现纠纷时方便维权。

4、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如实提供入网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承诺。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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