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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餐饮店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违法经营 被罚5万

2016/1/27 10:57:36 来源:嵊州新闻网

1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剡湖市场监管所对位于市区北直街某餐饮店在餐饮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无证罚单。

去年10月15日,剡湖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市区北直街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营业执照上显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截止为2015年4月8日,当事人涉嫌无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的无证经营从事餐饮服务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依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该餐饮店将面临5万元的处罚,它也因此成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首家“中枪”的食品餐饮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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