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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宴百余人中毒 法院判酒店“假一赔十”

2016/1/15 16:01:47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2014年9月,赖某及其丈夫在某大酒店举办结婚典礼,宴请13桌亲朋好友。不料,婚宴结束后,包括新娘在内的百余人出现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症状。因涉及人数较多,龙岩市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即展开调查,结论为:涉案事件的发生是一起由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赖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偿付各项损失及按消费价款18000元的十倍计算的赔偿金180000元。

[审判]

2015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报告认定,涉案婚宴菜单中的锦绣拼盘与白切河田鸡检出奇异变形杆菌。此两道菜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系导致该案婚宴宾客发生食物中毒的直接原因,且事实上已造成了食物中毒现象。承办婚宴的酒店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两道菜金x13桌总和884元的十倍,即8840元。

[评析]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将民间“假一赔十”的做法引入立法,成为该法的最大亮点。该法通过惩罚性十倍赔偿的规定,不仅使侵权责任法补偿损害的功能得以实现,更拓展了惩罚性赔偿预防和制裁不法行为的价值追求。

食品安全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强制执行的规定。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定,是认定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存在加害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也是适用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前提。虽然《民法通则》将补偿性赔偿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基本形式,旨在通过填平受害人损失以实现权利救济目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侵权行为表现方式日趋多样化,补偿性赔偿责任在某些侵权领域已难以实现平衡社会不同主体利益的功能。而惩罚性赔偿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公平方面填补了补偿性赔偿责任的不足,作用日益凸显,其基本精神也已被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所吸收。如《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了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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