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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莱城食药监局对1122家小作坊“摸摸底”

2015/11/11 17:08:56 来源:莱芜新闻网

食品小作坊,又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缺乏检验设施,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质量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多给人留下散、乱、差的印象,不断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小作坊监管不容易”

今年以来,山东莱芜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启动小作坊监管工作,推动小作坊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健康发展。该局对全区所有小作坊开展摸底调查和备案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基本情况数据库,做到一个不漏、一户不少,并建立了监管档案。

“经过我们的摸底排查,莱城区现有小作坊63家,其中不包括馒头房、豆腐房、火烧铺、包子铺、肴肉店等加工小作坊。如果加上上述小作坊的话,合计为1122家。”工作人员介绍说,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量大分散,管理难度大。“按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均为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无法办理。对于小作坊的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然而全国出台规定的省份寥寥无几。具体监管标准欠缺,使得众多小作坊实际上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小作坊老板想办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这一部分监管之前一直是盲区。”

暂行办法出台给小作坊立标准

为了保障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成了莱城区食药监局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莱食药监发[2014]42号文件要求,该局与莱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莱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小作坊安全经营的各项标准。

“按照办法要求,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有固定场所的小作坊申请,我局监管所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经营报告登记卡》。首要的一点是小作坊负责人要签承诺书,承诺诚信守法、亮证经营、场所整洁、健康卫生、索证索票、原料合法、食品放心。我们做摸底检查,也是检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场所是否清洁、进货检查验收有无问题、加工过程有无问题、是否有禁止性行为。”工作人员解释说。截至目前,莱城区已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的摸底工作,并发放了部分报告登记卡,小作坊规范化监管取得成效。

已经领取报告登记卡的小作坊也不是从此“高枕无忧”,莱城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将对已发放《食品生产经营报告登记卡》的小作坊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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