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闽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福建模式” 今年创建10个示范单位

2015/3/22 6:50:21 来源:人民网

福州3月21日电(谢曦)20日,福建举行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会,探讨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福建模式”。会议确立2015年福建省将完成首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市、区)单位的创建目标。长乐市、漳浦县、大田县、泰宁县、荔城区、建瓯市、浦城县、长汀县、福安市为首批试点创建单位。

为何选择这些县市作为示范点?“选取社会综合治理比较成熟,食品产业聚集程度较高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玲在推进会上介绍,福建将利用两到三年时间,投入20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

黄玲指出,“创建工作可以针对一个行业,一片区域,甚至是一个村一个社区,关键是要有创新、要去实践、要见成效。比如有的县市(如建瓯市、长乐市),在特色农业和海洋产业方面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可以重点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产业,着力打造社会共治模式;有的县市(如长汀县、荔城区),基层政府管理机构相对健全,社会治理经验丰富,可以以某个行政区域为主,比如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庄,探索实践食品安全网格化治理模式;有的县市(如德化),县域人口集中度较高,地方特色食品消费量巨大,可以针对该类食品生产经营制定全链条的社会治理机制。”

何为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是什么?“正是因为食品安全内在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食品安全的治理也必须依赖于各方的合力。”黄玲表示,食品安全与否,政府管制、行业自律、企业守法、消费者参与、媒体监督等方面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具体而言,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要承担首要责任,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责任,新闻媒体和消费者要承担社会监督责任。这些责任的落实共同筑牢了食品安全的社会保障基础,任何一方缺失都不行,单靠某一方更不行。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