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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纠纷案逐年增多 大型超市商场频繁成被告

2015/3/12 17:26:15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3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通报,该院2010年—2014年共受理涉食品安全案件32件。其中,2010年为5件,2011年为2件,2012年为4件,2013年7件,2014年为14件。总体上来说,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

从被起诉的对象来看,该院受理的绝大部分食品安全纠纷案件的被告都是超市或商场等这类食品销售商。

并发现在实践中,消费者通常倾向于在大型综合超市和商场购买食品,这不仅在于大型综合超市食品种类多、价格实惠、购物方便,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普遍认为,大型综合超市更注重商誉的培养,在经营活动管理、商品质量把关等方面更加规范和严格,所以更值得信赖。

但是,大型综合超市在食品安全方面纷纷“中枪”的现象表明,消费者无论在哪里购买食品,都应当注意食品的安全问题,不能完全地将食品安全问题寄希望于销售商的自觉。

此外,从案件所涉及的食品类别来看,主要包括酒类、茶叶、大枣、面包、粽子、饺子、鸡蛋等老百姓的日常食用品。

而从食品安全具体存在的问题来看,有些食品超过了保质期,有些食品的食品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有些食品的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等。

大兴法院提出,食品安全大于天,我们每个人的职业虽然不同,但都是食品的消费者。食品安全关系我们的餐桌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任何企业都应培育良好的商誉、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大兴法院建议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生产和销售活动的规范性。不良意识会导致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漠视,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实际上也给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重点虽然不同,但作为市场秩序的裁判者,食品监管部门必须合格履职。法院建议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餐桌上的风险”,不能仅仅满足于媒体曝光后的被动执法,而是应当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工厂、超市、商场等食品生产和销售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依法处罚。

此外,大兴法院也提示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证据,及时提起诉讼、理性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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