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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县法院强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

2014/9/29 15:54:55 来源:每日甘肃网

9月24日上午,靖远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今年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32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霞,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叶生旺分别就我院在审理、判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成因特点、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通报,对许某、赵某等32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缓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并表示今后靖远县人民法院就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从重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继续坚持“严”字当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打”的重点。特别是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判处。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从严把握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同时颁发禁止令,禁止其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该判处罚金的从重判处,该没收财产的,依法没收,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二是继续坚持案件跟踪督办。我院决定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全部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的范围,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统一执法尺度,保证办案质量,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监管体系的完善。维护食品安全关键在于加强日常监管,源头预防。我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总结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和食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合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我院将以审判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宣传力度。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人员参与旁听,增强其依法经营的意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媒体记者朋友参与旁听,进行跟踪报道。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采取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方式,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中,营造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会上,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春萍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县人大、政府、政协、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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