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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2014/8/21 7:48:33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年初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每个市州制定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被列为今年“三个一”试点工作之一。目前,各地都在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市州已完成标准的起草拟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我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各市州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是践行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理念的迫切需要,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统筹研究和部署,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适时向省局报告进展情况。

二、科学有效,积极推进地方标准制定。省卫生计生委已出台《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办法》(鄂卫规[2012]1号),对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研制起草和颁布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并充分考虑湖北地域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省卫生计生委采用招标、委托、申报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各市州局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正确遴选拟立项的标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行业组织、企业主动承担或者参与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加强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和工作量大等特点,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市州局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助标准起草者通过市州卫生计生委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请。工作中如遇问题和疑问,请及时与省局产品注册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文毅,027-8711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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