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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5起食品药品违法案 3人制售仿冒周黑鸭被捕

2014/8/9 10:10:08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于丽娟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违法案件881件,罚没金额合计1066.07万元。

  其中,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共出动执法人员5153人次,监督检查单位3793户次,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244件,罚没金额合计807.33万元;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8件,批捕12人。昨日,武汉市食药监局通报了其中的5起典型案件。

  案件一

  销售未注册膏药 罚30万

  2013年12月10日,武汉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武汉一家三甲医院库房,发现有标示为四川绿尔康晋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创伤愈膜贴。经查询,该产品的注册证书已于2013年1月在四川省资阳市食药监局网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自行失效。

  对此,武汉市食药监局依法认定,医院使用的该公司生产的创伤愈膜贴,为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该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被依法罚没30万元。

  网上查一查可知药真假

  相关执法人员称,如果担心购买的医疗器械有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查询。如果是药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在首页窗口上点击“数据查询”;如果查不到相关产品,那可能就有问题,可拨打12345举报,执法人员将进行核实,一旦违法将进行查处。

  案件二

  无证销售药品 罚15万

  2013年,执法人员在汉阳区检查时发现,张屹在汉阳区二桥路附近,自行招聘员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屹未经许可经营脚气散、口腔溃疡散等药品,违法金额43286元。最后,张某为自己无证经营的行为付出代价——被罚没合计151501元。

  经营药品须获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药品,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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