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黑作坊生产毒猪头达10吨 坊主不堪良心折磨自首

2014/7/1 11: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浙江网6月30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施海)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浙江缙云县一食品加工作坊利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褪毛处理,并加工成猪头肉向各地销售。30日,记者获悉,目前缙云法院已受理了该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

被告人丁小槐,男,1964年9月20日出生,住丽水市缙云县溶江乡。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章小蕊,女,1966年3月20日出生,住丽水市缙云县溶江乡。

经查,2011年8月,由于资金不足以及经营不善,被告人丁小槐、章小蕊、丁县枫(另案处理)开办的家庭作坊面临着倒闭的困境。为了节约成本,增加产品销量,三人萌生了利用工业原料来辅助加工的想法。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丁小槐等人在市场上买了大量的工业松香。在其作坊内,,三人对一批猪头进行了褪毛处理。加工的结果让丁小槐等人喜不自禁。经工业松香加工后的猪头,色泽鲜艳,表面光滑,看起来质地非常好。销量上的大幅提升,让丁小槐等人忐忑的心彻底放松了下来。此后至2013年9月为止,三人一面正常生产经营,用来混淆耳目;一面利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褪毛处理,并加工成猪头肉向各地销售。

然而利益上的回报抵不过良心上的折磨。2013年9月25日,被告人丁小槐、章小蕊向缙云县公安局舒洪中心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立即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安排人员对其供述的销售地点进行追回。

至案发为止,该作坊已在两年时间内共生产销售该类猪头肉共计1万余斤,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经有关机构的鉴定和认证,该作坊所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为有毒有害食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取证,2014年6月3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目前缙云法院已受理该起案件。(完)‍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