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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托市如何不“脱市” 有形之手咋拿捏

2014/5/9 10:28:17 来源:养殖巴巴网

自2006年开始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我国的小麦生产情况连年向好,不仅稳定了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通过主动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来带动其他相关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推动农副产品的价值回归。

在最低收购价执行的最初几年,政策效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但在近几年,政策效用有所下降,尽管每年都会对一些细节进行些许补充和调整,但与粮食市场发展的需求相比,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所变形,市场“托市政策已经到非改不可地步”的呼声渐高。

自2006年开始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我国的小麦生产情况连年向好,不仅稳定了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通过主动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来带动其他相关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推动农副产品的价值回归。

在最低收购价执行的最初几年,政策效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但在近几年,政策效用有所下降,尽管每年都会对一些细节进行些许补充和调整,但与粮食市场发展的需求相比,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所变形,市场“托市政策已经到非改不可地步”的呼声渐高。

只涨不跌单边市场之忧

不可否认,相比其他粮油品种的市场化进程,小麦的“政策化市场”特征突出,如果再不与时俱进,调整小麦托市政策,小麦的商品属性将会全部消解,令其完全脱离市场,进而变成一个纯政策调控的粮食品种。

价格托底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连续提高的收购价已经成为下一年度小麦市场的风向标:农民据此了解售粮的价格区间,明确的收入预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企业也清楚了收购的价格趋势,以此来为下年的生产经营做好打算。但是,连年攀升的托底价格让小麦步入“只涨不跌”的行市,违背了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逼仄了市场调节空间,也使得用粮企业生产成本逐年提升,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托底价格的设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之间的影响,每一次的价格涨幅不可能提高太多,加之农村粮食经纪人的涌现和农村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种粮农民实际获利寥寥。

政策执行层面,在规定期间和指定地区集中收购,不仅能够增强国家在紧急时期的调控能力,还能够在小麦集中上市时期缓解农民售粮难的问题。但由于政策的执行由一家操作,难免滋生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收储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收储库点批设、收储费用使用、收储补贴拨付等方面,易出现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二是个别收储企业收购时压级压价,上报时抬级抬价,导致在后期投放时出现质量不符、数量不符问题。同时,集中收储使得短期内国有粮库聚集了大量的小麦,不仅制约了物流去向,扭曲了小麦的商品属性,也导致大量资金占压,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如果说托市收购是“蓄水池”,那么竞价销售就是“排水管”,一旦市场中粮食供应短缺、价格出现非正常上涨,加大“排水量”能够在短期内满足市场需求,平抑价格,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削峰平谷的作用。但也正是由于“蓄水池”归属国家,“排水管”由国家掌控,使得“竞价”这个看似较为市场化的行为,依旧能够看到“有形之手”的影子。小麦的政策性调控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完全市场化的面粉行业发展。

压力山大托市政策需“减负”

小麦托市政策的目标函数过于庞杂,单一工具调节多个变量,力有不逮,政策的精准性难免打折扣。小麦托市政策调整、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如何融入市场,而不是超越市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托市政策不脱离市场,更不拖累市场发展。

小麦托市政策的作用空间涵盖小麦生产、流通、加工、销售几乎全部的产业链,更涉及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问题,政策的精准性因此大打折扣。而要让托市政策真正做到不脱离市场,更不拖累市场发展,需要深入思考,理清认识。

首先,要精简最低收购价政策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托市政策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一个兼顾全局统筹各方的“大”政策,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土地流传的深入探索,农村家庭收入日趋多元化,单纯依靠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已经不现实;另一方面,通过政令法规规范土地使用,通过科技推广提高产量,亦是保面积、稳产量的有效手段。而且,这两个方面都属于“三农”范畴,应该由专门的“三农”政策来规范执行。

其次,应明确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目标。从政策实施的情况来看,因为主要涉及到小麦的收储、投放,政策应归属于粮食流通政策范畴。既然属于粮食流通政策,就应该注重与市场化相融合,减少或避免对市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一是可以尝试延长收购时间,从目前政策规定的4个月延长至6个月甚至更长,这样可以减少集中收购对市场带来的冲击;二是可以尝试增加收储主体,

只要符合收储资质,都可以申请进入托市收购的序列;三是可以尝试放宽收购范围,比如放宽收购的等级,如饲料级小麦、工业用小麦等。

第三,要理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关系。小麦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之间都有相互竞争、相互依存的关系,各自在市场中的地位难以替代,允许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收购或销售,才能更好地促进流通、形成价格。试想,当允许多家企业共同释放托市小麦、允许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参与竞价交易,不仅会有效避免“出库难”的老问题,而且交易形成的价格将最接近市场价格。同时,理顺关系还需要有严格细密的监管作为保障,如收储库点的审核批准、收购资金和存储补贴的拨付、入库质量和出库管理的把控等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

自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以来,我国粮食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粮食购销、仓储、贸易、加工各个环节蓬勃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的重要地位,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亦需遵循市场逻辑,调整、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如何融入市场,而不是超越市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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