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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危害食品安全43人被刑拘

2014/1/6 9:29: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1月3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田苇与相关处室负责人一起,围绕舌尖上的安全,耐心为来访市民答疑解惑、真诚征求工作意见。 

  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只要认真整改并接受处罚,能不能不对法人问责?”田苇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对达到相关标准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能以罚代刑。2013年,该局共移送案件70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1宗、刑拘43人,检察院已对24人提起公诉,几项数据均创近年之最。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也已正式实施,去年公布的两批黑名单中,20家企业及个体户、4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上榜。

  南山某幼儿园的园长提出,该园规模较小,能否减少食品安全培训人数?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负责人回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餐饮单位在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主要岗位人员都要参加培训,包括法人、负责人、厨房负责人、采购人员等。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法人、负责人已取得了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可不用培训。田苇提醒说,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培训工作上,园方只能加强,不能“偷工减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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