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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诊所非法在中药中添加激素 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2013/12/17 9:15: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昨日(16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成功查获一个在药品中进行非法添加有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的诊所。目前,此案已由崇州食药监局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调查。

11月2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崇州三江镇王小蓉诊所在中药内非法添加不明药粉。成都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当日下午即派出执法人员到涉嫌非法添加的诊所进行了暗访,查找到了该诊所的具体位置,并初步确定举报属实。

26日,稽查总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针对这起举报进行会商,对该诊所再次进行了联合侦查。29日,稽查总队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行动,对该诊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三楼房中发现大量西药、药瓶、研磨器械以及没来得及丢弃的包装好的小包药粉。面对证据,嫌疑人王某承认了无证制药的事实,并对现场查获的药品及添加成份进行了供认。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查获的四种中药进行了抽样送检。

12月6日,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被抽检的四种中药中有两种被检出添加有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成份。据了解,该诊所非法配制的药品,对外声称为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和痛风的中药,实际上非法添加了激素类药物以增强疗效。  “中药是一个统称或简称,包括中药材、中成药。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是激素,由于激素在临床应用的药理学基础主要是抗炎、免疫抑制作用,长期使用激素的不良反应,往往是很严重的。”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激素不得擅自使用,中药中擅自添加激素,由于患者不知道,认为是纯中药,可能长期使用,危害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诊所的规定已经违反了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2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据此,该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目前,此案已由崇州食药监局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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