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保健品台账等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保健食品即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索取证票不全、台账管理缺失等问题,致使问题产品无法追溯,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隐患。
《规定》将有利于监管部门有效追溯保健食品产品流向。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企业,食药监部门将监督其落实整改;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