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4月1日起实施

2012/4/1 8:57:55 来源:新浪网

     记者施诗 通讯员穗工商 大型超市每日自检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并公示,鼓励超市单独列明临过期食品,划定独立销售区经营即食熟食等等……明天(4月1日)《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开始正式施行,有效期为3年。昨日下午,广州市工商局召集广州210位超市代表召开《规范》动员培训大会。

  鼓励设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

  广州市工商局食品处负责人在会上解读了《规范》具体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即食熟食要求划定独立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保持一定距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而冷藏食品,如寿司、刺身等,应当放置在温度-2℃~5℃的专用冷藏柜销售;经营冷冻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低于-18℃专用封闭式冷冻柜销售;经营烧烤食品、煎炸食品、中式点心等热温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在60℃~100℃的专用封闭式热保温柜销售。

  超市应建立视频监控制度

  大型超市的经营场所内设置独立的自检室,面积不小于三平方米,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此外,食品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制度,在超市出入口、重要通道、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及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设置彩色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应当能辨识顾客触动食品的行为特征及体貌特征,视频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天。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