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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油”制作火锅底料 最高将罚10万元

2011/7/31 8:16:18 来源:成都日报

  昨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用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将被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被食用过的火锅底料本应作为餐厨垃圾被处理掉,但不法商家经过处理和重新包装后卖给其他食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后,类似的行为将被处罚。

  垃圾分类

  违规处理

  最高将被罚1万元

  条例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违反规定,将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如回收“老油”做火锅底料或者使用“地沟油”制作食品等行为,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对垃圾分类进行规范。要求城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违者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

  拒不改正

  最高将被罚200元

  拒不改正随地吐痰、乱丢乱扔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条例还对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七类行为进行要求,具体包括: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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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起餐厨垃圾收运

  必须出示建档备案证明

  记者了解到,市食药局联合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向20个区(市)县发布的《关于严禁非法打捞“地沟油”和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告》将于今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通告》明确餐饮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餐厨垃圾的收运者索要城管部门核发的餐厨垃圾收运建档备案证明,不得交由未备案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个人收运;收运者必须在城管部门建档备查,并亮证收运,收运车辆要有明显标志,对餐厨垃圾来源和去向要有记录;废弃油脂生产加工厂不得收购、加工、提炼无建档备查的收运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地沟油”(废弃油脂),严禁使用“地沟油”(废弃油脂)进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企业严禁经营销售利用“地沟油”加工的假冒食用油产品。本报记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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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为: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下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一倍收取;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二倍收取;超计划(定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三倍收取。城市供水超计划、超规定部分的水费收入,要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不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水费或者非法充值结算水表磁卡的行为。若对结算水表磁卡非法充值,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追交充值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追交水费或者改变用水类别的全部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计量表的按照使用类别追交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追交使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盗用城市供水计价水费一千元以上供水或者多次盗用城市供水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又讯 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悉,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终止夏代荣的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实有代表88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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