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王金川) 昨天,在晋江法院和晋江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沃尔玛一次性赔偿黄先生4000元,达成谅解。晋江罗山工商部门表示,已就沃尔玛出售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很快将作出行政处罚。
6月10日,黄先生到晋江沃尔玛买了3个鸭腿,煮了一个给4岁的女儿吃下后,发现剩下的鸭腿居然爬满虫子。他要求沃尔玛登报公开道歉,并召回此前卖出的问题食品。因沃尔玛无法接受,黄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晋江法院(详见本报6月12日A2版报道)。
不满沃尔玛态度通过诉讼维权
黄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沃尔玛出售问题食品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他们要求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SM分店(即晋江沃尔玛)赔偿因购买变质食品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977元。此外,还需在当地主流媒体登报向原告以及其他消费者道歉等。
“我就是想争一口气。”黄先生表示,当时,如果沃尔玛态度好的话,事情也不会闹到这一步。除了一次来电,沃尔玛方面从未主动与他联系,协商赔偿事宜,更从未关心他女儿的身体状况。相反,沃尔玛方面还认为,事件见报后,出现很多退货,对他们影响很差,因此拒绝公开道歉。
工商参与调解称大企业应该负责任
调解在晋江青阳法庭进行。
一开始,沃尔玛的代表小吴坚持原本2000元的赔偿底限,并拒绝登报道歉,还表示,只能将意见带回,由总部的法律顾问决定。
“那我们就法庭上见,不管法院判赔多少钱,我就要你们公开向我道歉。”此举惹怒了黄先生。
一开始,双方就充满火药味。晋江法院诉讼调解指导中心林副主任表示,此事已过去20多天,又经海都报多次报道,而且上周,法院电话通知过沃尔玛方面,沃尔玛内部应该已形成处理意见。他希望沃尔玛方面别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应本着积极妥善处理的态度,尽快解决纠纷。
晋江罗山工商所的王指导员也表示,遇到问题,快速、认真解决,本身就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沃尔玛作为一家大企业,本应该有这样的姿态。
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沃尔玛一次性赔偿黄先生4000元。
网友:力挺黄先生拿法律武器维权
晋江沃尔玛出售长虫子的鸭腿一文经本报报道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其中,腾讯大闽网近2万名网友表达了“愤怒”的心情,500多名网友发表评论。
网友“在路上”:黄先生做得好,我以前也买过肉制品,回来发现已恶臭,但我不懂得这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扔掉了。
网友“卡通寶典”:遇到问题时,老百姓都像这位家长这样的话,他们还敢这样一直犯错吗?
网友“鱼”:希望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慎重处理,保留证据,正当维护自身的权利。
网友“★浪@头”:全国不只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商场才有这样的问题,这一事件提醒我们,不管买什么都要认真挑选,看好每个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这样才能对我们自己负责。如果发现问题,就要向相关部门申诉,但要保护好产品的原样,不擅作主张损坏证据。让我们一起努力打击不法商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