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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后 福州猪肉可追溯来源

2011/5/4 17:08: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从2011年10月1日起,福州城区开始实施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届时,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可向零售商索取质量追溯票据,登录福建食品安全溯源网(http://www.fjspaqsy.gov.cn),可查询生猪来源、检疫是否合格等信息,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社会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2.

    猪肉经营者应符合3个准入条件

    该《公告》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安装肉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相关的电子网络平台、手持交易终端、溯源电子计价秤、追溯系统查询终端等设备。

    从2011年10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开始实施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凡进入城区市场销售生鲜猪肉的经营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固定摊位销售;(二)猪肉产品必须是福州市定点屠宰场屠宰或提供,并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合格验讫印章(以下简称两章两证);(三)必须使用肉品质量追溯卡和溯源电子计价秤,凭追溯卡进行销售。

    城区定点屠宰场应当按规定配置相关的溯源设施和设备,实施进场检疫检验登记,出场称重发证(两章两证)写卡。

    城区生猪产品经营业主(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冻库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生猪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实施进货查验,配置和安装相关的溯源设施和设备(IC卡、IC卡读卡器、溯源电子计价秤等),凭配发的肉品质量追溯设备进行市场交易。

    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持溯源IC卡进行批发采购;餐饮单位和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市场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经营者的生猪产品,建立猪肉采购和使用台账。

    卖猪肉应提供质量追溯票据

    据介绍,从2011年10月1日起,生猪产品经营者销售生鲜猪肉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肉品质量追溯票据,消费者可按追溯票据上的追溯码登录福建食品安全溯源网(http://www.fjspaqsy.gov.cn)查询生猪来源、定点屠宰场、经销市场及摊位、动物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疫是否合格等信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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