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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何以成了“养鱼执法”

2011/4/21 8:39:23 来源:红网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4月19日《钱江晚报》)
  
  单看这些数据,大概无人说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大。可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却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仅最近发生的就有“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
  
  食品安全事件为什么频频发生?因为监管部门多放“马后炮”。如去年底,媒体曝光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现象猖獗,随后,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葡萄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我也因此得以第一次进入到葡萄酒生产车间,第一次亲眼目睹了葡萄酒的生产过程。可我很是疑惑,昌黎的葡萄酒造假现象已经“一条龙”,并且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假冒名牌葡萄酒商标制作等,当地监管部门何以“毫不知情”,非要在媒体曝光后,才开始“立即行动”?
  
  一位专家一语中的,他说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是“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既如此,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频频发生?比如,前不久河南双汇集团加工销售“健美猪”事件发生后,当地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济源市周边四县市存在“瘦肉精”阳性生猪。真是巧了,媒体曝光的正是此四县市。难道其他地方的生猪都合格?都不存在“瘦肉精”阳性生猪?在“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执法思维的滋养下,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便搞起了“养鱼执法”,执法人员的工作目标有的甚至异化为“创收”。
  
  “养鱼执法”当然与经费不足有关。比如,山东某县质监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都要从收费、罚款中出”,不完成“创收”指标,工资福利都要受影响。于是,监管就要给违法者“留一条活路”,因为“一旦罚死了,下年找谁收钱去”?结果,执法者与违法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有了监管部门开的“绿灯”,违法者更大胆地闯起了“红灯”。
  
  不过,如果认为只有监管部门在“养鱼执法”,那就太冤枉他们了,因为有些执法人员还是主张对违法食品加工、生产、经营者坚决打击的,可是,实际执法过程中,他们“放不开手脚”。比如,某县有关部门明知当地一企业生产假冒名酒,却一直不予查处,因为作为“有重要贡献”企业,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挂牌保护”。
  
  监管人员要保工资福利,政府要保经济增长,而这些一旦要靠违法企业交“保护费”解决,那么,执法就只能是“执罚”,打击假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也就异化成了“养鱼执法”。作者:张铁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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