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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冷冻海鲜“超期服役”

2011/4/12 14:29:04 来源:千华网

    厂家故意抻长保质期,过期海鲜可能变质,食用有害健康;消费者可上网查询冷冻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的执行标准,对照厂家提供的保质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本报讯(记者蒋楠)冷冻海鲜竟然“超期服役”,而且还有一个合理的“外衣”——出厂时就标注了“超长”的保质期。日前市民马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自己购买了一袋冻带鱼,保质期为12个月,买的时候特意看了一下还差一个月才过期。可是回家做鱼时却感觉味道有些不对,想去讨个说法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由于马女士提供不了当初的购物小票,最终维权只能不了了之。

  为什么还在保质期内的冷冻产品,会味道不对呢?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后来仔细看了一下,带鱼的外包装上标着执行标准“GB/T 18109-2000”,就上网查了查,发现执行这个标准的冷冻带鱼保质期只有9个月,厂家自己标注保质期12个月,显然超长了。

  那么市场上销售的冷冻海鲜还有马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吗?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超市以及海鲜专卖店。在一家海鲜专卖店里,记者看到冻海鲜主要有带鱼、鳕鱼、黄花鱼等。在一款冷冻带鱼的外包装袋上,写明执行标准为“GB/T 18109-2000”这一标准,在保质期一栏写着“-18℃,18个月”。另一款冷冻带鱼产品,外包装上同样印着执行“GB/T 18109-2000”这一标准,保质期写着“-18℃,12个月”。在另外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某品牌的冷冻带鱼没有标注任何执行标准,保质期是24个月。

  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到底哪个保质期是冷冻产品的真正保质期,记者上网查询得知,“GB/T18109-2000”是冻海水鱼国家标准,按照该标准,在-18℃以下环境中,带鱼的冷冻保存期为9个月,鳕鱼和黄花鱼的保存期为12个月。显然,如果执行了这个标准的话,记者所看到的保质期为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冷冻带鱼都不符合标准。

  对此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GB/T 18109-2000”标准是冻海水鱼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由质检总局发布,还有以‘Q ’开头的标准,这是企业自己制定的。目前全国的冷冻水产品可以任意执行国标、企业标准中的一个。但是企业既然已经在外包装上标明执行了其中一套标准,就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故意拖延保质期是不允许的。

  有关专家表示,冷冻并不能确保海鲜完全不变质。一般冷冻海鲜在稳定的-18℃时,其营养损失比较小,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温度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一旦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上升,冷冻海鲜中的可溶性蛋白质便会流失,并有可能产生多种氨和硫化氢,使得海鲜散发出异味,如果人一次性摄入过多,便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但至于是否会有更大的不良影响,还有待科学考证。此外,虽然在长时间冷冻状态下,能够使腐败的微生物处于不活动状态,但海鲜的口感会受到影响,风味也会变差。如果不按照标准任意延长冷冻海鲜保质期,则很有可能造成海鲜变质,食用对人体有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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