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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被早产”,既没自律也没监管

2011/1/27 13:16: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马上就要过年了,很多市民正在为准备年货而到处奔波,可记者日前在合肥探访了部分年货市场,不料竟碰到“早产”的食品。(1月26日新华网)

  据报道,在合肥市城隍庙市场的一家商铺里,记者看到一种标明广东惠州生产的南瓜饼,生产日期是“2011年01月26日”,可当天是25日,也就是说,它的“户籍生日”并不真实。本来它已出生,而且几经周折,从广东惠州来到安徽合肥,却还说它没有分娩。这还不够雷人,更雷人的是,某些销售云片糕的商铺,生产日期是店主用小贴纸贴上去的。其实,有的早已过了规定的保质期限。

  食品包装是食品商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能在离开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过程中,防止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外来因素的损害,而且包装上标注的相关信息如规格数量,加工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时间,主要成分,QS号等,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参数。没有或者标注虚假的参数,都可能产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国家规定质监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抽检产品,并检验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者将会处罚。而且没有QS标识,不能进入超市销售。但事实一再无情地证明,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如果把规定当成执行,就未免幼稚了点。

  那么,怎样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呢,那就得一靠自律,二靠监管。自律当然是生产者应该具有的做事原则,或者说基本的职业操守。但“经济人”在利益面前,往往逾越道德底线,干出令人惊愕的事情来,就好比上面说的那种情形。因此单靠自律,未必是靠得住的。亦因此,才需要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不断地、经常地径行检查。尤其在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的时候,更应如此。其实上面列举的事例,已经再次证明某些“早产食品”,既没有企业的自律,也没有部门的监管,所以才轻而易举流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从这点上说,我们的质监部门,应当把新闻媒体的曝光当成警示,尽快采取强硬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让一切假冒伪劣食品退出市场,保证节日食品安全。这才是春节祥和的前提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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