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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降低部分农产品入超市费 稳定消费价格水平

2010/12/23 14:29:19 来源:南宁日报

    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近日,自治区物价局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对进入超市的农产品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获悉,《通知》明确,停止自治区和地级市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提成比例收费项目;从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对进入超市的农产品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粮谷类、经济作物、水(瓜)果类等农产品,植物检疫收费标准降低20%;大中家禽,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20%;农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20%。

  《通知》要求,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降低涉及集贸市场、超市的相关收费。各地价格、财政、商务及相关部门要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清理农产品进超市的商品档案信息费、合同促销费、供应商综合服务系统使用费、节庆促销服务费、新店进场费等相关收费,规范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各超市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

  此外,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了解到,自治区物价局将开展2011年全区蔬菜成本调查工作。明年的调查对象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贺州、百色等市,主要对露地西红柿、露地黄瓜、露地茄子、露地菜椒、露地大白菜、露地菜花、露地萝卜、露地豆角8个蔬菜品种进行生产成本调查。各调查市需根据本地蔬菜生产情况确定所承担的调查蔬菜品种的主产区作为调查点,每一蔬菜品种原则上选择6个调查户作为调查样本进行调查,每户每一调查品种的种植面积应在0.3亩以上。(记者王煜霞  实习生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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