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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令: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2010/12/1 12:59:52 来源:搜狐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10号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9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4件规章、4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1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一、废止的规章目录

  1.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年5月10日(1989)农(体改)字第8号)

  2.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告(1994年11月9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8年4月2日农渔发[1998]6号)

  4.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9年3月5日农渔发[1999]2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关于农牧渔业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评残抚恤问题的通知(1983年12月21日(83)农(人)字77号)

  2.农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9年9月16日(1989)农(人)函字22号)

  3.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1999年7月16日农政函[1999]4号)

  4.关于对种子、农药生产、经营中违法所得解释的函(1999年9月11日农农函[1999]6号)

  5.关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种子公司出售的种子是否为合格种子的问题的复函(2000年7月3日农办综函[2000]43号)

  6.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的批复(2000年9月27日农政函[2000]17号)

  7.关于如何确定罚款幅度的复函(2000年9月27日农政函[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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