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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不可滥打“国”字牌

2010/8/27 15:28:12 来源:中国商报网

    长久以来,个别酿酒企业擅自打国字牌、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及广大消费者的不满。7月底有关部门就此表态,这预示着酒类行业的违规宣传是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工商总局回应质疑:

    “国酒茅台”商标从未获得批准 

  在外界对茅台“国酒” 身份不间断的持续追问下,以及茅台是否真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过奖的质疑声中,国家工商总局终于宣布:“国酒茅台”商标并不存在,从未获得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人们至此才知道,宣传了近半个世纪的“国酒”,只不过是企业的违规行为。消息一出,业界内外舆论哗然。

  登录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就可以看到,贵州茅台于2001年9月13日申请的申请为1991120和1991122的“国酒茅台”商标状态均为“商标已无效”。而2006年8月1日申请的申请号为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也显示“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显示为“驳回复审”。商标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1年申请的两个号都是在2002年被驳回复审的,之后茅台就再没有启用这两个号,而2006年的申请号也被驳回了。驳回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就下发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扩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同时他还表示,以前批准的如国窖1573仍可使用。

  这个规定意味着,茅台荣获“国酒”商标申请已是不可能的,对于茅台来说,接下来的就是尽快把那些带有“国酒”字样的宣传册收回,以及把那些印有“国酒茅台”专卖店的招牌尽快撤下来。

  近些年来,多方面对“国酒茅台”的质疑从未间断过。一家权威媒体曾指出是谁评选茅台为国酒?有无依据?如无依据那就是涉嫌虚假宣传。一位普通消费者多次撰文,认为从宪法上讲,凡带国字的,如国旗、国花,必须经过全体公众投票选出再经人大认可。一个企业在自己的产品加上国字,那就是违宪。而在2006年7月14日,更有较真儿的江西于都消费者陈先生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将茅台告上法庭。他知道 “国酒茅台”的商标已经被驳回,所以在打官司之前致电茅台,要求对其自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酒”是否“具有一定的保健和疗效的作用,饮后不伤肝”作出答复。茅台未予回复,陈先生便一纸诉状将茅台告上法庭。最后的结果自然是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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