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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新办法规定食品抽检部门不得收取检验费

2010/6/2 13:44:31 来源:每日甘肃网

    商报讯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实施,明确规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监督抽查检验、专项监督检验、风险监测检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并购买检验所需样品。

  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过程中,抽检部门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并购买检验所需样品。其中食品监督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由省局拨付补助经费,专项检验由组织实施的质监部门向当地财政申请经费。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食品,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施行重复监督检验。但食品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检验以及对投诉、举报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检验除外。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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