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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订会给市场带来什么

2010/5/20 14:35:49 来源:新浪网

  本报记者任罛

  近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称 《消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露面,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作为实施16年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新 《消法》被赋予极高期望,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希望能借助条款的更新对新的消费形式和新的消费纠纷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观新披露的征求意见稿,此前被业界提及的 “后悔权”、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隐私权”、 “预付卡保证金”等都有了明确的条款规定,但争议也随之而来。其中,最热烈的争议莫过于 “后悔权”和 “惩罚性赔偿”。如果它们正式加入 《消法》,会给消费市场带来怎样的变化?

  “后悔权”要能兑现

  [征求意见稿内容]

  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消费者亲历]

  消费者秦先生从电视导购节目里看中了一款便携式摄像机,价格只有商场同类产品的一半,便通过电视节目购买了一台。谁知道当货送到的时候,他才发现这台摄像机的功能与电视介绍有所区别,虽然造型和商场的同类产品类似,但拍摄质量明显不如其他品牌,画面像素这一最直观的指标也让人不满意。秦先生于是要求商家退货。一开始商家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经过多次沟通后,商家提出由秦先生支付来回快递费用和包装费用100元才可退货。秦先生说,这台摄像机总共花了300多元,可退货手续费高达100元,实在不划算,只能放弃追究。

  [争论焦点]

  如果征求意见稿中的 “后悔权”真正付诸实践,秦先生恐怕就能顺利退掉摄像机。但消费者担心的是,能不能真正享受到 “后悔权”?

  一方面, “非固定场所”的定义范围较广,既包括知名、大型的电视购物公司、邮购公司、上门直销企业、网络购物平台,也包括数以万计的网络店铺。这些店铺都能为消费者提供30天无条件退货服务吗?显然存在很大的疑问。同时, “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也让消费者犯嘀咕:由谁来评判是否影响下次销售?是听消费者的还是听经营者的?可见,对于 “后悔权”能不能真正给消费者带去福音,不仅需要条款的明文规定,也需要有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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