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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病”结论别下得太随意

2010/5/5 8:49:57 来源:深圳之窗

    又见“群体性癔病”。甘肃省陇西县一所小学68名学生出现集体不适后,当地卫生部门日前诊断为群体性癔病症,至于由什么引起,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令人费解的是,既然连具体原因都还没有弄清楚,还有待调查,为何就急急忙忙下了结论?诊断的依据到底在哪里,能不能给公众一个更令人信服的说法?报道称,学生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像农药一样的气味,回到教室后视力开始模糊,并伴有头晕、肚疼、四肢无力、面色苍白,身体柔软得像喝醉酒一样——即使这些都可以成为癔病的症状,他们为何会在输液后重新犯病?闻到农药味的除了师生外,还包括学校周围的村民,当地卫生部门为何对此避而不谈,不对那种神秘的农药味进行解释和说明?

    所谓群体性癔病,是指某种精神紧张相关因素在许多人之间相互影响而引起的一种心理或精神障碍,或者简单地说,它是一种被想像出来的病症。曾几何时,这种病症被用于解释诸多公共事件的原因:从当年吉林某化工厂上千人中毒事件到安徽泗县疫苗事件再到不久前广东惠来疫苗事件,及至此次甘肃陇西学生集体中毒事件,统统被冠上“群体性癔病”的帽子。

    群体性癔病如此密集发作,在诸多公共卫生事件中频频出现,也令人不由得产生“癔想”:莫非,就像某专家说的“上访专业户绝大多数属于精神病患者”一样,如今,我们已进入一个癔病高发时代,很多人都是一个潜伏的癔病患者?网上广为流传的一副对联道出了公众对此的态度:上联“说你癔你就癔不癔也癔”,下联“说你不癔你就不癔癔也不癔”,横批“随意”。

    我们要提防此起彼伏的“群体性癔病”成为推卸责任的一种借口,成为与“躲猫猫”异曲同工的挑战常识的一大医学奇观。这绝非毫无来由的臆测——有关部门应当知道,应对这一疾病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开和透明,但在多起疑点重重的“群体性癔病”事件中,面对公众的质疑,有关部门似乎总是遮遮掩掩,不肯拿出一个有力的交代,最终不了了之。当随便贴上“群体性癔病”的标签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博弈,这一“病症”将会更加频密地发生,继续成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常见“病因”——但愿这只是臆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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