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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有半点缝隙

2010/3/15 11:22:30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余震未消,2009年末“毒奶粉”又卷土重来。同样是在这个时段,从海南发出的毒豇豆,让许多地方提篮买菜的百姓也多了几分紧张。

     食品安全领域频频发生“丑闻”,一次次敲击着人们脆弱的神经。苏丹红、瘦肉精、添加剂、转基因,一个个“科学发明”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蒙蔽并损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到底怎样才能放心吃、放心喝?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文联主席池莉选择在自家的小院开辟二分地,种植各种蔬菜。“我的菜园子从不施化肥、农药,用榨的豆饼、菜饼发酵后做肥料,现在做到了自给自足。”

     “但在城市里,有条件自己种菜吃的人有几个?而且我也要到市场买米买面。”池莉说。因此,套用时下一句流行语,她“种的不是温馨田园,是无奈”。

     破解食品安全需要“利剑出鞘”。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9月到11月,全国人大在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开展了执法大检查。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行,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里程碑。一部法律在实施后这么短的时间就开展督导、检查,这在过去还从来没有。这足以说明国家对百姓的饮食安全是多么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红说。

     但在法律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清晰。两会上,代表委员积极就此建言。

     完善监督体制,不能留半点监管缝隙

     “‘毒豇豆’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再次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之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仍然存在‘多头管理、多龙治水’弊端。”

     “虽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食品的链条很长,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谢红代表说。

     她举例说,比如进驻超市里面的食品加工作坊、熟食加工点、餐饮点等,就存在着监管主体不明的问题。食品加工企业在法律界定上是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企业是工商部门负责,食品餐饮店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可以看到,一个大超市把多个部门包括进去了。应该明确认定大超市应该由哪家部门主管负责。如果范围和内容界定不清,就容易出现重复执法或者执法空档。

     谢红代表建议,首先,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加快地方法规、配套措施的出台,更加明确分段监管部门的职责;其次,在责任主体转换的同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同步到位,保持工作不断不乱,抓紧衔接,确保新机制正常运转。

     “各监管部门就一定要责任当头,做到‘无缝链接’。食品安全留不得半点监管缝隙。”

     为了解决“多龙治水”的现实矛盾,国家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等,但能否从根本上改变分段管理、多头管理所带来的一些弊病,一些代表委员也表示质疑。

     钟南山代表就提出,“从国际经验来看,食品监管往往需要强有力的、统一的主管机构来落实、执行。我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大食品监管机制’,把主要的监管环节纳入一个部门体系内运行、实施,这样才能有效消除‘多头监管’造成的疏漏和不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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