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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规范节日食品市场 不明码标价最高罚五千

2009/9/25 15:30:57 来源:齐鲁晚报

  9月24日讯从济宁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节日食品市场价格,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该市已向食品生产、批发、销售单位发出政策提醒函,提醒生产经营者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将对食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控。

  据悉,根据要求经营者必须把握价格政策界限,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粮油、猪肉等主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物价局还将开展食品行业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经营者要严肃处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可以视情况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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