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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 经营食品须“先证”

2009/9/9 16:30:13 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根据刚出台实施的《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省工商局对全省15万余食品经营户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今后,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要先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向经营地工商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当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市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目前,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都已开设办证专门窗口。

  食品经营户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应申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省工商局表示,流通许可证从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核准,最后到经营户手中,一般不超过25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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