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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破坏红雁池水库生态

2009/7/5 10:57:10 来源:新疆日报

  7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红雁水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仓库里,公司保卫科科长丁新兵向记者展示了他们6月份以来没收的皮筏、渔网及虾网等30多具偷鱼渔具。丁新兵指着一种网眼很小的渔网说:“这叫粘网,也叫绝户网,不管大鱼还是鱼苗它都通‘吃’。所以偷鱼者多用这种网,在每年损失的鱼中,鱼苗占到三分之一,不仅影响水库鱼类生长,对水库生态损害也相当严重。”

 

  近两年,由于非法捕捞,一到夏季,乌鲁木齐红雁池水库平均每天都要损失200公斤左右的鱼,在影响水库鱼类生长同时,也破坏了水库生态。对这种非法捕鱼行为,渔政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红雁池水库旁,记者看到竖起了禁止非法捕捞的公告牌,电线杆上还装上了监控摄像头。“因偷鱼者常在夜间行动,我们每晚都派人在水库附近巡逻,但因水域面积较大,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丁新兵说。

  经过多年开发,位于首府南郊的红雁池水库现已成为市民的“鱼篮子”。据红雁水产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孙建介绍,该公司作为乌市三大副食品基地之一,负责红雁池水库的鱼苗投放与日常维护工作。经过多年发展,红雁池水库中的鱼种已由以前的4种发展到现在的20多种,每年向首府提供商品鱼600吨左右,占首府水产品市场的三分之一以上。但因非法捕捞,公司平均每年都要损失十几万元。特别是水库生态遭到破坏后,将带来无法估量的潜在损失。

  针对偷鱼现象对水库造成的危害,乌市农牧局(兽医局)渔政管理站渔政管理科科长吕秀霞说,偷鱼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按《渔业法》规定,对非法捕捞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电鱼、炸鱼、药鱼等行为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除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偷鱼者将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渔政管理站将抽调工作人员在水库附近不定时巡库,严把水库各个入口,禁止将渔具带入水库。(关丽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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