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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伙伴”孰为“牛奶”搭档?

2009/2/28 10:19:19 来源:三晋都市报

  知识产权局终辨真假“美猴王”

  2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知识产权局获悉,2009年太原市第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完毕,太原市尖草坪区旺龙食品厂生产的“牛奶伙伴”烤馍片因侵权“牛奶伴侣”被叫停。

  今年1月,太原市知识产权局接到晋中开发区溢盛牛奶伴侣食品厂反映,太原市尖草坪区旺龙食品厂生产的“烤馍片”包装箱,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牛奶伴侣”的包装箱相似,请求其停止侵权。查明过程中,太原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晋中开发区溢盛牛奶伴侣食品厂于2007年 11月 1日申请了名称为“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12月10日获得专利权。经与太原市尖草坪区旺龙食品厂的“牛奶伙伴”包装箱进行比对,确定太原市尖草坪区旺龙食品厂使用的包装箱外观形状、图案及其结合以及色彩与晋中开发区溢盛牛奶伴侣食品厂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构成侵权。

  经调解,双方对所述事实均无异议,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太原市尖草坪区旺龙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将已投入市场的侵权产品全部召回。(记者 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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