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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问题食品”理当严惩

2009/2/28 9:34:09 来源:红网

  据26日《西安日报》报道,《食品安全法草案》等三草案有望于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几年,许多名人最爱做的一件事,恐怕就是为某产品做形象代言人了;因为一旦有商人找上门来,就意味着财源滚滚,十万、百万计的代言费到手。但是由于许多广告产品名人们并没有使用或食用过,其中许多广告含有虚假和欺骗的成份,一旦消费者利益受损,提起诉讼,要求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却没有法律依据。
  
  企业和商家请名人代言,当然是看中了名人更具影响力的明星效应。作为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的商人来讲,这无可厚非。但是名人就不同了,如果名人们自己没有使用过产品,也不知产品的真实效果如何,只要人家给钱,为了经济利益,就不问清红皂白,不顾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按广告商的要求“信口开河”,大肆宣传产品子虚乌有的功效,带来的就是很不好的社会效果。
  
  有钱赚当然是好事。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自已使用或食用过该产品,有切身的体会,有充分的发言权。一些名人之所以敢在根本没有使用或食用过的情况下,大着胆子“信口开河”,就是因为我们以前的法律法规中国家重视的是对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厂家的处罚,而轻视或忽视了对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处罚,缺少对名人代言“问题食品”进行具体处罚的文字,虽有一些“禁止”之类的文字,但没有任何约束力,如同一纸空文。一旦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惹上官司,挺多只是名誉上受些影响,经济上不受任何损失,这使得一些名人越发有恃无恐。
  
  因此,对于名人的代言行为,我们完全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和调整。现在,草案明确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有了这样的法律依据后,对代言食品广告的名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名人代言即可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就可以据此
  
  要求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代言的名人来说,是较重的处罚,而对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保护。 作者:彭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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