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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菜场重复收费菜价怎能不高

2008/1/18 15:59:50 来源:网友

    从15日起,政府对猪(牛、羊)肉、鸡蛋、牛奶、成品粮、食用油、液化气等商品启动临时性价格干预管制措施。

  上述若干类商品被定义为临时性价格干预的“重要商品”,一是近期价格上涨过快,二是这类商品系百姓基本生活消费品,又碰上春节临近。但并不是专门针对春节。不过,读到网上对价格干预措施乃“市场经济倒退”的种种非议,论者实在是拎不清事情孰轻孰重。

  我想说的是,菜篮子、米袋子涉及千家万户,在临时性价格干预之外,政府有许多事情在平时就该做起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坚决纠正城镇菜场运营与管理的“泛市场化”倾向。

  我从买菜时调查了解到的信息说起。我上菜场买菜时的摊位大致是固定的,天长日久加职业习惯使然,就和摊主成了朋友,摊主乐意把卖菜的不易倒给我。以蔬菜摊为例(摊位面积3平方米),选取青菜为品种举例:摊主说,这段时间,青菜(矮脚黄)的批发价是每斤0.2元,计入人工成本和损耗,上摊时的成本大抵在每斤0.3元,外加摊位保洁费、水电费、治安管理费等成本分摊,每斤上升为0.35元,再加摊主的利润和税收,每斤青菜售价0.8元时,摊主0.3元的净利润是有保障的。可青菜的实际售价往往要卖到每斤1.2元。这凭空“长”出来的0.4元,谓政府市场管理机构收取的摊位费,也叫摊位租金。换句话讲,如果没这笔摊入菜价的摊位费,马大嫂每买一斤青菜(当前价),就可少支出0.4元。由于马大嫂买菜总要选取若干品种,每个品种都有数额不等的摊位费隐含其中,日积月累,实际上由百姓支付的摊位费就是一笔隐蔽的“大数”。

  这笔摊位费真该由百姓隐性支付么?答案绝对是否定的。

  按经济学原理,城镇菜场的硬件,包括提供交易场地及交易管理与服务,系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用品,从菜场建设、维护到日常管理,均须由政府“免费提供”。这里所说的免费,指政府不能再重复收费——因为消费者作为纳税人,事先已将建(管)菜场的税款交给了政府,政府本该在年度公共服务预算中,单列一笔菜场开支预算并专款专用。可是,这些年里,“泛市场化”之风一度刮得甚嚣尘上,君不见,包括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基本社保,政府都曾推给了社会、家庭和市场,又遑论菜场这类看上去更隐蔽的公共用品乎。

  政府于菜场重复收费之现实,究其性质,相当于政府相关机构利用管理权限进行“寻租”。而“寻租”所得的所谓摊位费,虽总量极为巨大,但却作为预算外部门收入不受地方人大的监督,其中很大一块并未用于菜场这个公共用品本身,在凭空增加百姓生活成本的同时,还存在着诱发各种腐败或“亚腐败”的风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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