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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吃饭打白条 突然“下课”无人埋单

2008/1/10 15:00: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华蓥市某单位的张主任到餐馆吃饭后,随手给餐馆老板写了一张白条(共欠餐费2480元)。后来张某“下课”,这餐费该单位支付还是张某私人支付?近日,华蓥市法院审结了这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并作出判决:张主任所写欠条未加盖单位公章,张某自己支付拖欠的餐费。

    张主任作为领导,当然免不了经常光临餐馆。吴老板在华蓥市开有一家中餐馆,味道不错,价格公道,并且吴老板同张又是熟人,因此张经常带人到吴老板的餐馆消费。张主任在该中餐馆消费后很少支付现钱,一般只需签个字就可。“有主任签字,到时候去单位结账就是了……并且这也是餐饮行业公款消费的潜规则。”因此,吴老板对张主任签单吃饭,根本不持异议。

    2007年3月,吴老板盘点了一下,张主任共欠餐费2480元。张主任为吴老板写了一张欠条,并在欠条后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张主任对吴老板称:“有我的签字,过几天你来单位报销就是了,放心吧!”没想到10多天后,张主任“下课”了。吴老板先找到“张主任”追要餐费款。张称,这笔餐费是单位招待客人花费的,当然应该由单位报销,因此拒绝偿还餐费。吴老板又去找到该单位。该单位新领导也不认这笔账:“这是原来的主任私人欠下的债务,不是单位接待客人产生的费用,这怎么能由公款报销呢?”

    去年10月,多次讨要未果的吴老板将“张主任”告到华蓥市法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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