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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即将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

2007/3/2 15:07:30 来源:中广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供港澳蔬菜即将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新规定扩大了检验检疫覆盖面,是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健全溯源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助于确保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

     根据新规定,所有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含收购站的种植基地)均须按有关备案条件和要求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货证明,贸易企业在出口报检时须提供加工原料供货证明。自2007年4月1日起,未获备案通过的蔬菜加工收购企业暂停对港澳出口蔬菜。供港澳蔬菜的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必须标注种植基地/收购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基地备案号/注册登记号、批次号、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未按规定标识的,暂停出口。


    2006年,珠海辖区出口澳门的蔬菜有2.2万吨。目前珠海辖区内已获得供港澳资格的注册菜场有11家,收购站5家。(记者张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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