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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滥用激素问题不可忽视

2007/2/15 9:56:10 来源:西北信息报
    近日,民建山东省委的一些成员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农业生产领域滥用激素问题在山东省一些地方较为严重。例如,一些对人体有危害的“乙烯利”等激素产品,有些地方或部门竟将之作为“科技新产品”或“高产技术”来推广,一些商家更是将其作为高效益低成本的新技术、新产品来炒作。在厂家、商家的炒作及各种推销手段的推动下,诸多禽畜饲养者和果、蔬生产者,被当前利益所吸引很快接受该类产品,正在不断地扩展着激素的应用品种和范围,滥用激素问题已广泛渗透到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各个领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社会实践与科学研究表明,经各种激素制品催长、催熟、催红的畜、水产品及水果、蔬菜,不仅口感差,更为严重的是其理化成分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内在质量大大打了折扣,原本具有的天然营养素明显降低,而激素等合成物含量则数倍提高,不仅降低了食用价值和性能,而且对食用者的危害性大大提高。另外,使用激素的危害比使用农药更具隐蔽性,且危害程度远比使用农药高得多。现代医学研究证明,人类所需要的激素通过正常进食完全可以满足供给,过量进食激素不仅导致人体内分泌失衡,还直接促使人身体发胖体质变虚,使内循环系统功能紊乱,导致一些器官发生病变,从而引发多种疾病,严重的会危及性命。
    当今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制定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各激素制品采取严格控制乃至杜绝使用措施。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没引起足够重视,除对“瘦肉精”等已造成显著危害的极个别品种实行限制外,绝大部分品种并没有明确的禁用限制。鉴于这种情况,民建山东省委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坚决停产停售停用催长剂、催熟剂等激素制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各种催长、催肥剂等激素制品对社会及民众健康带来的危害性,下大力气以防范污染、预防疾病的重要措施来抓。建议人大和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规则,以法律形式认定生产、经营、使用催长剂等激素产品为非法,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限令一切生产厂家立即停止生产各种品牌的催长、催肥等激素制品,一经发现可给予经济处罚乃至刑事处分,从源头上堵死货源流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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