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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问题食品通知后1小时下架

2006/12/12 9:43:43 来源:农民日报
今后,福建省工商部门一旦发现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将该食品下架等候处理。福建省《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已在前不久正式实施。
  《办法》还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应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告示的时间不少于3天,召回和销毁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为确保问题食品立即退市,福建省工商局还启动了“12315食品安全短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某品种、某批次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福建省工商局将立即通过短信息平台,将不安全食品信息发送给全省相关经销单位和当地工商部门。
(康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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