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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质监部门对11家含乳饮料企业“查体”

2006/8/29 14:28:21 来源:长河晨刊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现部分含乳饮料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添加甘氨酸。由于甘氨酸为非人体必须的氨基酸,有些消费者担心吸收后会影响人体健康。近日,我市质监部门对全市11家含乳饮料企业进行了检查,经查,没有发现购买和使用甘氨酸的情况。

    据了解,8月上旬,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国内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廉的甘氨酸代替奶粉,发现个别企业问题严重。同时,紧急责成各地质监部门对当地含乳饮料企业进行检查。就此,我市质监部门及时对全市含乳饮料企业进行了筛查,并将国家局通知和省局通知转发给各县、市。随即,各级质监部门陆续对含乳饮料企业进行现场检查,11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接受了抽样检查,另外3家企业因扩建停产不在此次检查范围。通过检查,并未发现产品中含有甘氨酸。

    据国内有关专家介绍,乳饮料中使用甘氨酸的问题主要在于使用不合法,超过了甘氨酸的使用范围。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是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为1g/kg,含乳饮料中添加是超过了范围。据悉,企业在乳饮料中使用甘氨酸主要还是为了降低成本,目前国内采用凯氏订氮法来测量蛋白质含量,这种方法是通过测量氮的含量来推算蛋白质的含量。1份甘氨酸的含氮量相当于4份同等重量的奶粉,使用1份甘氨酸可替代4份同等质量的奶粉,但其所含营养价值却达不到相关标准。如果长期饮用含甘氨酸的乳饮料或用来代替牛奶,就会导致营养不良,进而影响生长发育。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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