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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管理

2005/10/9 14:34:16 来源:胶东在线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出台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全面实行备案管理,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根据新近出台的《山东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境内所有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情况报当地县质监局备案,并需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台账等材料。

    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新品种或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使用新品种的,均应在生产或使用后15日内将新品种情况报当地县质监局备案,由备案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法律及标准要求,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备案材料需要核实的内容,质监部门将结合区域监管到企业实地实施现场核查。山东省规定,凡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质监部门将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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