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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高报设备价 华萄酿酒胜诉挽回损失

2005/6/7 14:16:25 来源:民营经济报

    唐山市曹雪芹集团因引进外资急于求成,某些领导靠“拍脑瓜”就将一批高出原价一倍的设备引了进来,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经过两年多的官司,近650万美元的损失“完壁归赵”。

    中国国际贸促会有关人士称,唐山曹雪芹集团的胜诉,对于我国企业入世后如何依法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具有深刻意义。

    据悉,中国国际贸促会仲裁委员会对唐山曹雪芹集团和外商关于华萄酿酒有限公司的纠纷依法作出最后裁决,外商高报一倍的设备款被削减,其在华萄酿酒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原来的40%缩减为2%,仅此一项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8.9万美元,同时挽回外商要求赔偿330多万美元的损失。

    华萄酿酒有限公司是唐山曹雪芹集团所属的曹雪芹家酒酿造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160万美元,注册资金980万美元。中方占注册资本的40%,于1994年6月7日登记注册。按合同规定,华萄酿酒有限公司购买由外商从葡萄牙、意大利等国家引进的葡萄酒生产设备,于1994年9月下旬和1994年11月10日分两批运抵天津新港。设备安装后,双方因一些纠纷一直未正常生产。

    1998年1月26日,即唐山市曹雪芹集团总经理、华萄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忠上任当天,就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外方因合作纠纷起诉中方,要求赔偿5年来设备维修款和利息330多万美元,尽管该公司两次召开董事会协调解决,但外方仍步步紧逼。李国忠向有关专家咨询了解,认为由外方组织进口的设备报价过高,当时又没进行商检,应以更换法人代表为契机,对设备进行商检,重新验资,办理营业执照,正式启动生产。

    按照这一思路,李国忠边和外商谈判,边按董事会意见向国家商检局申请对进口设备进行检验,并聘请了北京外事国际仲裁事务所等有关律师做法律顾问参加每次董事会,使谈判和企业外事来往、经营活动都严格依法进行。

    李国忠提出依法对进口设备进行商检的要求,引起外商的“重视”。1998年5月,外商赶到唐山,给李国忠20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进行通融,被拒绝;一个月后,外商又赶到唐山,对李国忠许以更多的金钱、股份、绿卡、洋房、别墅,都被拒绝。

    李国忠依法行事,得到了丰润县委、县政府的坚决支持。北京的一些律师表示,不管多大压力,也要帮助企业讨回公道,挽回损失。随后,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派员对进口设备进行现场勘查,经鉴定后确认,原报价为633万美元的241台套进口设备,基价值基准日的公平市价为314.1万美元,外商高报价318.9万美元。

    回顾这两年与外商打官司的曲折经历,李国忠说:“越是开放越要依法办事,否则会吃亏上当。入世后,企业只有按国际惯例,依法运行,才能在世界经济大潮中自由翱翔。”

(张洪河 赵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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