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用)》的通知.doc